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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,筑牢养老服务资金安全防线

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,筑牢养老服务资金安全防线

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,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,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,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对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收取预收费的行为进行全面、系统的规范。

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,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,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。一些养老机构为了快速回笼资金、扩大规模,采取了向入住老年人预先收取会员费、床位费、护理费等多种费用的经营模式。部分机构预收费金额过高、资金管理不规范,甚至存在挪用资金、卷款跑路等风险,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安全,扰乱了养老服务市场秩序。此次七部门联合出手,旨在填补监管空白,建立长效监管机制,为养老服务消费系上“安全带”。

《意见》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  1. 明确收费范围与性质:清晰界定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机构在提供服务前,向老年人或其代理人提前收取的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、餐饮费等费用。特别强调,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、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,诱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缴纳费用。这从根本上划清了合法预收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。
  1. 实行收取限度和周期限制:对预收费的额度和收取周期提出明确要求。例如,对床位费、照料护理费等常规服务费用,预收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;对餐饮费等即时性消费,应据实结算。对单次预收费用额度也设置了上限,防止机构过度吸纳资金,降低资金池风险。
  1. 强化资金监管与风险管控:要求养老机构将预收费用全部纳入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,并与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,确保资金用于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、运营和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。鼓励采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,确保资金安全透明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,定期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公布费用使用情况。
  1. 规范退费流程与争议解决:明确老年人退住、解除合养老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提供服务情况,及时退还预付费余额,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。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,加强部门协同,依法处置纠纷,保障老年人退费权益。
  1. 加强协同监管与失信惩戒:建立民政部门牵头,发展改革、公安、财政、金融监管、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。通过信息共享、联合检查、风险监测预警等方式,形成监管合力。对违反规定的养老机构,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、责令整改、列入失信名单、行政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,提高违法违规成本。

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预收费监管进入了有章可循、有规可依的新阶段。它不仅是保护老年人“钱袋子”安全的重要举措,也是引导养老机构诚信经营、促进养老服务行业长期稳健发展的关键一环。

对于广大老年消费者及其家庭而言,新规提供了明确的消费指引和维权依据。在选择养老机构时,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,特别是预收费的相关约定,优先选择合规经营、信誉良好的机构,对一次性高额缴费的要求保持警惕。

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执行和不断完善,一个更加安全、规范、透明的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将逐步形成,从而让老年人能够更安心、更放心地享受晚年生活,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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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5 23:14:08